东兴区前身是内江县,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区,1995年调整区划,与内江市市中区隔江而置。东兴区属长江流域,区内干流总长69.5Km,流域面积1932Km2。全区共建成各类水利工程5876处。其中:中型水库两座,小(一)型水库17座,小(二)型水库48座,山平塘4965口,石河堰478节,江河固定提灌站176处,机电井190眼。区内旅游资源有东汉以来的文物景点900余处,其中列入《中国文物地图集》的景点332处,藏珍品500余件。著名的人文景观有南宋建成的佛教圣地西林寺。寺内环境优雅清新,柳绿桃红,众鸟争鸣。山前边有一亭“太白楼”,传说是古人为纪念李白在此作诗送友人而建。古寺每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有世界著名的画家张大千纪念馆,馆内有镌刻张大千先生及胞兄张善子先生书画作品的艺术墙,自1992年开馆以来,已接待中外游客30多万人;有唐代石刻摩岩神像的般若寺;有碑林完整的城山寺;自然景观有风景如画、松涛阵阵的省级公园长江森林公园,公园占地300公顷,其中林地132.5公顷,水域30.7公顷,拥有游览观光、度假、娱乐、野营、田园、园务管理和陵园六大功能区,年接待游客2万多人次;有内江“小三峡”之称的清流河。
东兴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