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前身是内江县,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区,1995年调整区划,与内江市市中区隔江而置。东兴区属长江流域,区内干流总长69.5Km,流域面积1932Km2。全区共建成各类水利工程5876处。其中:中型水库两座,小(一)型水库17座,小(二)型水库48座,山平塘4965口,石河堰478节,江河固定提灌站176处,机电井190眼。区内旅游资源有东汉以来的文物景点900余处,其中列入《中国文物地图集》的景点332处,藏珍品500余件。著名的人文景观有南宋建成的佛教圣地西林寺。寺内环境优雅清新,柳绿桃红,众鸟争鸣。山前边有一亭“太白楼”,传说是古人为纪念李白在此作诗送友人而建。古寺每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有世界著名的画家张大千纪念馆,馆内有镌刻张大千先生及胞兄张善子先生书画作品的艺术墙,自1992年开馆以来,已接待中外游客30多万人;有唐代石刻摩岩神像的般若寺;有碑林完整的城山寺;自然景观有风景如画、松涛阵阵的省级公园长江森林公园,公园占地300公顷,其中林地132.5公顷,水域30.7公顷,拥有游览观光、度假、娱乐、野营、田园、园务管理和陵园六大功能区,年接待游客2万多人次;有内江“小三峡”之称的清流河。
东兴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